第40章 刚开局就被飞龙骑脸?_网购买到假货,反手加购一百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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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章 刚开局就被飞龙骑脸?

  张伟扭头看向姜白,沉声开口:

  “被害人姜白先生,在事情发生之前,曾先后两次遇到过我的当事人遛狗不牵绳,案发当晚是第三次。”

  “我是不是可以认定为,被害人理应对‘遛狗不牵绳’这件事有所预见?并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危险有所预见!”

  “除此之外,我的当事人每晚遛狗的时间和路线均为固定,也就是说,只要别人留心观察,不难发现其中规律。”

  “而被害人姜先生,却偏偏在我的当事人遛狗回家的时间和必经之路上,与之‘偶遇’。”

  张伟的目光骤然之间变得犀利,语气也加重了几分:“我有理由怀疑,被害人是刻意为之,他的行为,有故意钓鱼的嫌疑。”

  “请求法官和各位陪审员,可以着重考虑这个可能。”

  赔肯定是要赔的。

  牢也肯定是要坐的。

  但赔多赔少,坐几年牢,还是有操作空间的。

  而张伟要做的,就是抓住每一个突破口,尽量为他的当事人争取减刑。

  “被害人,对于被告律师的陈述,你有什么想说的?”

  法官看向姜白。

  姜白微笑起身,看着对面的张伟,开口道:“张律师,我想请问,我国哪条法律规定了,不可以在晚上带着价值两百万的古董青花瓷出门?”

  还没等张伟回话,姜白便看向法官,说道:“法官阁下,我首先要阐明一点,我所做的任何事情,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,并无任何僭越之举。”

  “被告律师认为我应当有所预见,这个说法我并不赞同。”

  “在第二次遇到被告人遛狗不牵绳的时候,我曾向长河街道派出所报警,民警同志赶到后,也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而被告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并承诺会进行改正。”

  “我充分相信被告人当时有悔过之心,谁能想到她非但没有悔过,反而变本加厉!”

  “而且我提供给警方的视频证据中足以显示,在案发当晚,我曾对被告进行过必要的提醒,但是很可惜,被告并未理会,依旧我行我素,这才酿下大祸。”

  “以上所说,皆有证据。”

  “我并不认为我在这件事情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,也并不承认被告律师的指控。”

  “我的陈述完了。”

  说完,姜白坐了回去。

  张伟微微皱眉,体会到了姜白的难缠。

  虽然此前在蓝水咖啡馆里,两人有过类似的对话,但那次跟现在毕竟不一样,一个是私下交谈,而另一个,则是在审判庭,当着法官和陪审员的面进行辩论。

  张伟知道姜白有自己的一套解释。

  他就是在赌,赌姜白会临场紧张,发挥出错,让他抓住破绽。

  但是很可惜,他失败了。

  姜白的表现堪称完美,没有任何破绽。

  不过张伟并不会就此放弃,他紧接着说道:“姜白先生,既然你坚持声称一切是意外,那么你如何解释现场视频的来源呢?既然是偶遇,你为何会准备好录像设备呢?”

  姜白从容不迫的说道:“那个青花瓷是我给我父亲准备的生日礼物,当晚我带着青花瓷出门,便是要将其邮寄回家里去。之所以拍视频,是因为我想记录这个过程,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很难以理解的事情。”

  话音刚落,张伟立刻开口。

  双方随即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。

  检察官沈天赐也参与进来。

  张伟用出了毕生所学,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,不错过任何一个可以发挥的点。

  他从很小,很容易被人忽略的方面入手,据理力争,慷慨陈词。

  客观来说。

  张伟,是一个专业素质过硬,思维敏捷,逻辑清晰的律师。

  在专业领取,他没有任何问题。

  他所欠缺的,只是亿点点运气……

  虽然张伟很专业,但沈天赐也不差,各种辩证,反驳全都合情合理,话语铿锵有力。

  相比之下,姜白的存在感反倒是最弱的。

  这毕竟不是他的专业。

  控方这边的主力还是沈天赐。

  双方各执一词,据理力争。

  上演了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。

  大半个小时后。

  “咚!”

  法官敲响法槌,“暂时休庭半小时。”

  随后便和陪审员退了出去。

  魏冬花连忙向着张伟问道:“张律师,怎么样?你有没有把握帮我减刑?”

  张伟微微一笑,说道:“魏女士你放心,只要你听我吩咐,我有把握把你的刑期减到十年以下。”

  魏冬花:┌(。Д。)┐

  十年……

  十年以后出来,她已经是个老太婆了。

  但相比十三年,十年总归是好了很多。

  ……

  半小时一晃而过。

  “咚!”

  随着法槌落下,重新开庭。

  法官说道:“现在继续法庭辩论,请被告律师发言。”

  张伟当即起身说道:“法官阁下,各位陪审员,我方当事人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供认不讳,愿意积极认罪。”

  魏冬花懵了。

  怎么突然就投降了?

  “张……”

  魏冬花张了张嘴,想阻止张伟。

  但她立刻想到休庭期间张伟对自己的警告。

  连忙捂住嘴巴。

  但眼神中还是透露着浓浓的不安。

  张伟话锋一转,继续说道:“但是,在寻衅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,我方当事人并非主犯!”

  “她是被人怂恿,诱导,一时失察才会做出错误的决定。”

  “在这两个事件当中,马丽女士为最初倡议者,焦胜美女士和我的当事人,都是在她的诱导下才会做出后面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。”

  “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。”

  张伟嘴角上扬,露出一丝笑容,

  “很显然,我的当事人符合从犯的定义,应当被认定为从犯。”

  “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”

  张伟的声音,响彻在审判庭。

  虽然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辩解中,他并未占得上风。

  但是他并未放弃。

  而是另辟蹊径,转战另一处战场。

  将寻衅滋事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犯,推到了马丽身上。

  毕竟,魏冬花才是他的当事人。

  至于马丽和焦胜美,她们二人与魏冬花彻底闹翻,自然不可能跟她请同一个辩护律师。

  也正因如此,张伟才得以实施这一招转移火力,祸水东引的办法。

  而法律条文中所说的“应当”,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“应当”,而是必须、一定,没有回旋和选择的余地。

  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,实际含义,就是说从犯必须从轻,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!

  这一辩解,出乎所有人的意料。

  姜白这才真正见识到张伟的功力。

  一般来说,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,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况的。

  毕竟这些案件,都是经过了公安机关的详细调查,可以说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是板上钉钉的事情。

  但优秀的刑辩律师,往往能够找到一些细小的突破口,并以此为阵地,开辟战场,为当事人辩解,争取减刑。

  张伟这一招,确实高明。

  魏冬花眼睛都明亮起来了,露出兴奋的神色。

  她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。

  是啊!

  这一切都踏马是马丽提议,焦胜美怂恿的!

  我是受了她们的蛊惑啊。

  我是从犯!

  “法官阁下!”

  就在这时,沈天赐开口了:“被告律师的主张,已经涉及庭外人员,我请求传唤另外两名当事人上庭。”

  今天的公诉,被告方除了魏冬花之外,还有马丽和焦胜美。

  只不过后两者并未直接上庭。

  张伟的主张涉及了马丽和焦胜美,她们二人,自然应当出庭。

  “同意。”

  法官点头。

  随后,法警便将马丽和焦胜美带上了法庭,分别作为2号被告人和3号被告人。

  同时出庭的,还有一个略显发福,顶着强者发型的中年。

  那是马、焦二人的辩护律师陈梦喆。

  陈梦喆出庭后始终眉头紧锁,总感觉有种不祥的预感,而且很强烈。

  正常来说,这个时候不应该传唤他们出庭啊。

  不对劲……

  有古怪!

  “咚!”

  法官敲响了法槌,道:“2号被告人,现在1号被告人律师主张,在寻衅滋事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当中,你是主犯,对此,你有没有异议?”

  啥?

  马丽愣住了,无知的小眼睛一眨一眨的。

  她压根儿没有理解法官这话是什么意思。

  而陈梦喆的脸色则变得异常难看。

  这尼玛,刚开战就被飞龙骑脸?

 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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